5.工會經費
定義:
工會會員交納的會費是屬于其勞動力價值的一部分,工會經費是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取得的,它的來源的合法性受國家法律保護,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?!豆ā穼涃M的計提、撥付、使用、管理等都有明確的確定。
來源:
工會經費是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取得的,它的來源的合法性受國家法律保護,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。根據《工會法》的規定,工會經費的來源有五個方面:一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;二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、事業單位、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;三工會所屬的企業、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;四人民政府的補助;五其他收入。
會員繳納的會費:
工會會員繳納會費是會員應盡的義務,同時也是會員在工會組織內部享受權利的物質基礎。會員繳納工會會費,體現了會員的組織觀念,密切了會員與工會組織的聯系,同時也有利于職工之間的互助互濟和團結友愛的精神的增強。會費交納的現行標準,是根據本企業《工會章程》規定,總監以上的會員每月應向工會組織繳納50元,部門副經理以上20元,一般職工10元。會員繳納的會費,全部留在基層,用于工會開展活動,勿需上交。
主要用途:
《工會法》第四十二條規定:"工會經費主要用于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。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。"這一規定,為工會經費的正確合理使用提供了依據。
工會經費主要用于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。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。
工會應當根據經費獨立原則,建立預算、決算和經費審查監督制度。
本工會建立了經費審查委員會,由3人組成。
本工會經費收支情況由本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,并且定期向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報告,接受監督。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有權對經費使用情況提出意見。
根據全國總工會的有關規定,本工會經費的使用范圍包括:組織會員開展集體活動及會員特殊困難補助;開展職工教育、文體、宣傳活動以及其他活動;為職工舉辦政治、科技、業務、再就業等各種知識培訓;職工集體福利事業補助;工會自身建設:培訓工會干部和工會積極分子;召開工會會員(代表)大會;工會建家活動;工會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開展的法律服務和勞動爭議調解工作,慰問困難職工;基層工會辦公費和差旅費;設備、設施維修;工會管理的為職工服務的文化、體育、生活服務等附屬事業的相關費用以及對所屬事業單位的必要補助。